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350人,具体如下: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
(三)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应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详见本办法第一条),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海外毕业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本科期间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以“毕业学校+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大小控制在50M以内,材料报备不全、不实或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学校在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3年6月21日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测试。
(一)考试形式。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我校采取网上面试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按照各招生专业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核内容。
1. 大学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满分30分,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2. 综合能力水平。满分7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包括对考生既往成绩、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等情况考查。
考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成绩为60分。
(四)考核程序。
1.考试前确定考试平台和面试顺序,6月26日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给考生。
2.面试时间为10分钟,到9分钟时记时员会提醒考生距答辩结束还有1分钟,到10分钟时由记时员要求考生停止答辩。
3.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考生答辩情况,按照评分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4.记分员将评分表汇总、复核,填写《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
5.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调剂专业的学生需要新一轮面试录取,调剂专业只进行一次。我校将于2023年7月3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7月30日前发放《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须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生就业处办理。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原件。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其他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考试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32-63509600 6350905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邮编1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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